一、项目编号:QWDHH2021-12(招标文件编号:QWDHH2021-12)
二、项目名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保险费(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芳洲北路32、34、36号
中标(成交)金额:22.4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保险费(第二次) | 险种 参保对象 保险范围 数量 总保险费 服务期限 商业保险 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单价400元/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险 562人 22.48万元 1年 |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保险行业标准。 4、其他要求: 4.1、服务团队: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做好与采购人及其参与人的沟通协调、咨询、费用支付、投诉等服务。 4.2、理赔服务:供应商须成立理赔服务团队,由专人负责被保险人的理赔事宜(上门收取资料、咨询等),以便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时效。供应商须为每位被保险人提供一份《保险服务手册》,以帮助被保险人充分了解保障信息、理赔流程等,方便理赔申请。 4.3、理赔时效:供应商须在收到符合理赔规定且齐全的理赔单证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结论,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拨保险金。 4.4、理赔通知:供应商须在理赔结束划款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情况。 4.5、差错赔付:供应商应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特别是业务经办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的关系,不得相互推诿、丢失理赔资料或拖延理赔。如出现上述问题,供应商须按被保险人索赔申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被保险人不再提供理赔相关资料。 | 1 年 (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 24 时止)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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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太清、赵明、杨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规定收取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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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射洪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射洪市文化路17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万道辉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洪市沱牌大道北段圣湖佳苑2栋2楼1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825-6660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825-666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