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雇佣巡防人员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1-03-19 至 2021-03-22 | 撰写单位: |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张媛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itle{margin: 0 auto; .subtitle{.MsoNormal{padding-left:20px;.pIndent{text-indent: 30px.underLine{.imageSign{position: relative; width: 250px; height: 250px; margin-left: calc(100% - 200px); margin-top: -120px;.tableRight{float: 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 text-align-last: justify;.tableBottom{float: right;div[size="A4"] { background: white; width: 17.18cm; height: 24.62cm; margin: 0 auto; padding: 2.54cm 1.91cm; overflow: hidden;.table2{height: 25px;p{height: 30px; 雇佣巡防人员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04-00069
二、项目名称:雇佣巡防人员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雇佣巡防人员
供应商名称:辽宁先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4号
中标(成交)金额:7,121,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雇佣巡防人员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大东区
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遣的巡防人员岗位数量、管理决策具有参与权与决定权,对巡防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2.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巡防人员。 3.派驻项目经理1人,受采购人的直接领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对不称职的巡防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 4.中标人派驻巡防人员中,应设置管理人员。 5.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辅助服务方案、组织架构、日常管理等内容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须报采购人同意。 6.采购人不提供巡防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中标人自行解决。 7.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并报备采购人。如因巡防人员请(休)假、撤换或辞退造成巡防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补充;如不及时补充,采购人将按照每天每人特定标准扣减服务费。 8.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做好巡防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措施工作。如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或者生病,人身事故及意外死亡等情况,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须为在岗巡防人员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在上岗期间必须规范着装。同时,配备必要的装备。 10.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巡防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1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服务内容。 12.中标人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13.中标人派驻的巡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触及法律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并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4.中标人派驻的巡防人员,每人每周不低于四十小时工作时间。并需服从采购人临时加班需求,加班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15.中标人派驻巡防人员工作失误及个人原因,造成媒体曝光以及政府追责等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 (二)工作要求 1.中标人派驻的巡防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为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实施考核。 3.中标人依据巡防人员工作表现,应建立奖惩机制。 4.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和细化。 (三)人员要求 巡防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年龄偏大人员比重不超过30%),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品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由采购人及中标人组成质量检验评定小组进行日常检查。 检评标准依据采购人制定的工作规章制度及检评细则。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检查中有违反要扣罚服务费的直接在财政支付款中扣减。 2.中标人因服务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一切责任和支付任何费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楠、宋熹、曲红、吕淑文、于纯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雇佣巡防人员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6,5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024-24381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媛
电 话:024-88026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雇佣巡防人员招标文件终20210225(二).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雇佣巡防人员
供应商名称:辽宁先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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