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 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应为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且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本企业在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进行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并在“住建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即本项目所拟派建造师、八大员等相关人员须与“住建云”单项工程投标登记中一致,须在投标时附上查询网址步骤供评标专家查询,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4、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5、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6、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本项目施工现场考勤执行《上饶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饶建发【2018】30号)规定;
8、投标单位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企业业绩(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建过造价50456402.92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达到80%即可);(同一工程业绩必须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备);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业绩金额以中标合同金额为准】。投标人2009年1月1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项目许可”或者“江西省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投标企业提供的外省业绩,应当是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并提供查询网址和网页截图,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虚假业绩的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③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④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⑤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⑥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息平台)。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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