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通知
各投标单位:
靖安县城东幼儿园室外景观及附属工程原资格审查文件第二款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中的:
第(二)对投标申请人可选择的合格条件(在方框内勾选)
仅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项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专业工程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 个月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不低于85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现取消该条款。
第(三)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
8、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有,在方框内勾选,总共不超过三种)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 (3)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
(4)施工许可证;
□ (5)施工图。
现取消该条款。
本变更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靖安县教育园区建设指挥部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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