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020-130208-42-03-000072)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I1301000075029710001G01,
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020-130208-42-03-000072)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备字【2020】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利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利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
2.3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区和办公区建构筑物、道路、绿化、外线管网等项目及生产设备和配套的辅助设施、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主要包含生产区和办公区建构筑物、道路、绿化、外线管网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8200平方米,包括办公生活区4000平方米,破碎车间和缓冲料仓5000平方米,筛分水洗车间5600平方米,成品储存车间8400平方米,装车车间1200平方米,污水处理车间2000平方米,中控及变配电室2000平方米,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蓄水池以及其他配套辅助工程。
(2)时产1200吨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产品为0~5mm、5~9 mm、9~12 mm、12~20 mm、20~28 mm、28~32 mm,6种规格建筑用骨料)。主要包含破碎系统工艺设备(给料设备、一级破碎和二级破碎设备、筛分设备、输送设备、除尘环保设备及附属设施等)、智能控制系统、设备监控系统、自动装车系统(售料系统)及辅助设施等。
(3)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日处理污水36000立方,主要包含清水给水、污水回收、深锥罐(水污分离)、自动加药、隔膜压滤机、其他附属设施、智能控制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及辅助设施等。
未尽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2.4计划工期: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18日,180日历天,过程中时间节点工期以合同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设计质量合格、施工质量合格含产能及产品达标,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建设应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产品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要求,污水处理产生的泥粉达到除水并现场压制成“泥饼”的要求,“泥饼”含水率不超过30%。
2.6合同估算价: 10360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100万元;施工费(含本工程除设计费之外的所有费用)10260万元
2.2招标范围:压库山片区矿山综合治理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一级破碎车间(含下料平台)-半成品料仓(含除土间、渣土存储间)-二级破碎车间-筛分车间-成品仓库-自动装车系统和污水处理车间(含清水池、污水池)的生产设施、变配电室(含电力外线)、中控室等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区的土建、设备、供配电、控制、监控、照明、采暖、消防、通信、环保、安全、卫生、防雷、起重、检修、绿化等系统的设计(含报规)、施工、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不含土建基础的地基勘查)、维保、配合招标人进行投料试车、验收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类似项目指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至今,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业绩是指:
①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②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1.3财务要求:提供施工企业2017、2018、2019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出具),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等,2020年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1.4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③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
(3)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企业人员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两个人或三个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2)牵头人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22 08:30至2021-03-2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利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唐山市丰润区 | 地址: | 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436号 |
邮编: |
064000
| 邮编: | 064000 |
联系人: |
西子阳
| 联系人: | 李亚涛、石文超 |
电话: |
13716093143
| 电话: | 1536949878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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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315-5138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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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ts-hd626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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