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G1100000175025722001001 |
标段名称:
蛇口集装箱码头船舶岸电项目三期设备购置及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 |
文件是否收费:
否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21-03-19 14:00 至 2021-03-25 18:00 |
询问截止时间:
2021-03-30 09:30 |
异议截止时间:
2021-03-30 09:3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04-09 09:30 |
开标时间:
2021-04-09 09:30 |
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
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网址:
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https://dzzb.ciesc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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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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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1.1 工程地点: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2 项目概况:新增建1套岸电电源(S=4MVA)、改造现有1套岸电电源(S=5MVA)、在2个泊位(8#、9#泊位)前沿增设岸电供电接口装置及在2个泊位(1#、2#泊位)前沿增设低压岸电供电接口 。
1.3 计划工期:整个项目的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当日开始计算工期至本项目验收完成,具备岸电投之日止。
1.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新增岸电电源设备的购置(含设计及制作、生产调试等)及安装、改造现有岸电一期工程岸电电源系统设备、线缆采购及敷设、岸电插座箱的采购及安装、岸电插座箱基坑纲盖板改造(含前沿锚固电缆缆用的地锚构件置装)、配套地坑钢盖板更新改造、低压岸电接电箱购置及安装(含低压隔离变压器)、电源箱式变基础建设及岸电系统设备安装后整体联调联测等的施工总承包方式。
主要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蛇口集装箱码头船舶岸电项目三期工程新增建岸电电源系统设备能够独立向泊位前沿接驳的船舶供电,提供4MVA的输出能力。岸电项目三期工程需与一、二期工程的岸电电源设备互联互备运行,既能单独向各分属的岸电插座箱供电,又能通过互联互备向3#-9#泊位的任一岸电插座箱供电。一、二期岸电电源间已实现互联互备功能,新建三期4MVA岸电电源系统应配设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及控制;
(2)*改造蛇口集装箱码头船舶岸电项目一期工程的岸电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变频功率单元和控制部分,简化及优化系统启动和操作程序,增强岸电电源系统的可靠性;
(3)*新增远程监控系统,将一、三期岸电电源设备并入二期的岸电电源监控系统;
(4)*需在8#及9#泊位前沿指定位置各新增一套岸电插座箱,电箱安装采用与一、二期工程相同的下沉式安装。岸电插座箱的制作应考虑台风、天文潮等极端气象条件下水位上涨过高等因素,确保岸电插座箱能够正常运行。置敷从电源至岸电插座箱间高压电缆、低压电缆、控制电缆及通讯光纤等;根据需要调移SCT42#-49#岸桥中的2台(44#和48#岸桥)的高压电缆出缆口位置。调整5#泊位岸电插座箱供电连接,改由三期岸电电源供电。
(5)*在2#路侧旧前沿变电所内置装隔离变压器,更新改造1#、2#泊位前沿原电箱位置的低压配电箱,低压配电箱为户外型,电箱采用下沉/半下沉式安装;新敷设低压电缆,从码头2#路侧的旧前沿配电室内取电。
(6)*聘请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码头船舶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JTS 155-1-2019完成岸电设施集成后的现场检验和测试,并提供测试和认证报告;
(7)*完成连船试验;
(8)*组织竣工验收评审,并最终获得政府部门的全部许可性批复/备案;
(9)*协助SCT获得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补助。
1.5 标段划分: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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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资质: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业绩: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具有岸电变频电源设备总集成经验,提供单套岸电电源1MVA及以上工程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施工业绩证明(如合同扫描件(体现评审内容))及相关验收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③信誉: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a.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b.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戒信息;
c.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被招商局集团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或处于处罚期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⑤其他: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如中标特种作业生产及施工人员(电工、焊工、叉车等)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进场前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备案。
⑥其他:投标时须提供商业保险承诺书:如中标须购买并在项目合同有效期内维持足够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具体保险包括但不限于:
1) 进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社保+50万元/人商业保险(人身意外);若无社保则100万元/人商业保险(人身意外);
2) 工程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工程合同总造价)。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在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被政府公布过的不合格供应商,被司法部门处罚过,与招标人有合同纠纷,或被索赔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4 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投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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