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电力外线施工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电力外线施工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投资【20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和潮河生态保护横向补贴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范围的内容。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范围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电力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肆级及以上许可证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19 09:00至2021-03-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12 13: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丰宁满族自治县普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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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丰宁满族自治县
| 地址: | 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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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8350
| 邮编: | 06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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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乔天明
| 联系人: | 刘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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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833422562
| 电话: | 1365324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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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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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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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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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14065334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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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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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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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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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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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525000000022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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