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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年第6期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开出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2021年第6期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开出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19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重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z.jsggzy.jszwfw.gov.cn/)的 《竞价交易规则》、《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cz.jsggzy.jszwfw.gov.cn/ )的《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的名称

常州市锦绣社区6幢车库

标的编号

3204012021321283010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3-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3-23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一、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坐落

常州市锦绣社区6幢车库

标的类型



所在层数



租赁面积约(㎡)

20

租赁期限(年)

1

装修期限



标的状态

2021年1月31日到期,原承租人未撤场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共建配套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价(元)



其他事项说明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本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招租标的如未取得房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概况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南路14号

出租行为批准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办事处

批准文件名称

常州市天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三、承租方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必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承租相关要求

租金底价(元)

3600(租金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承租押金(元)

360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金额(元)

1100

保证金交纳期限

2021年03月23日17时前按系统缴纳,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并租金缴纳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形成竞价后,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造成标的流标的;

2、成交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书》的;

3、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三)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标的交割

(一)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承租人登记表(按公告附件格式自行下载填写);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5、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申请程序

现场展示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各交易主体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防止疫情传播)联系方式:谢畅85313086。

报名时间

2021年03月10日至2021年03月2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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