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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双福新区大溪河综合整治(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津区双福新区大溪河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9-500116-77-03-06518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津区双福新区大溪河综合整治(一期)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双福新区
2.2 建设规模:工程整治河道起于九永高速公路高架桥上游约110m处,止于福云大道公路桥处,综合治理长度约2.694km,主要涉及河道改道、河道清淤、河道内景观、河岸护堤及两岸景观,景观排水与照明,绿化喷灌,新建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地下通道等。其中A段新建护岸1745.96m;B段疏浚河道长521m;C段新建护岸1852.0m;D段疏浚长度长281m,河道底宽15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6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工期2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