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和至红寺堡公路等17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招标
补遗书1号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恩和至红寺堡公路等17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HRC-2021-001)依法组织公开招标活动,招标公告已于2021年3月16日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现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现变更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现变更为“中标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及期限不变。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7.1条“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内容现变更为“7.1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2条“评标结果异议”,其内容变更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3 条“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其内容变更为“7.3 中标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6、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条“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现变更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7、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确定中标人。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利女士
联系电话:0951-6076807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贺兰县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人:刘欣磊
联系电话:19995122887 0951-7829123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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