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城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已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兴城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生产商或代理商。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兴城市城区
2.2招标范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
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的需求)。
3.4开标时,需提供具有省级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报告(网站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3.5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在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此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3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汇总成压缩包,邮件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hldjczb@126.com),并电话(0429-3830232/13842942406)联系招标代理公司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
(2)产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在有效期);
(3)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开标时提供)。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 “(http://jg.lntb.gov.cn/#/home)”、“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ldggzyjyzx.com.cn)”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不得少于5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城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兴城市
联 系 人:安闯
电 话:13591970523
代理机构:葫芦岛久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翔路3-11号楼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0429-3830232/13842942406
2021年03月17日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招投标信息均为政务公开服务,如与相关法规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有出入,请以相关法规指定媒体为准。
主办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维护:0429-3023809
业务受理:0429-3023826 0429-3023839
地址:葫芦岛市高新园区高新五路47-1号邮箱:hldsjy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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