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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1-03-17
详细内容:
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121031001标段编号:32092121031001-BD-00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港城

2.1.2建设规模: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合作区域总面积1189.81公顷,其中海精盐厂片区58.98公顷、镜湖公园片区147.05公顷、绿岛片区89.26公顷、陈家港港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东N盐场片区66.04公顷以及三圩工区828.48公顷(含三圩工区中八圩、东八圩、中七圩、东七圩、中六圩、东六圩盐场用地)。建设内容与规模分为A、B两组。其中A组的建设内容为海精盐厂片区、镜湖公园片区、绿岛片区、城市基础设施;B组的建设内容为东N盐场片区和三圩工区。最终建设内容以获得的批复文件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根据项目备案登记本项目投资估算712652.87万元,主要包含A组和B组两组投资建设内容。A组建设总投资535095.21万元,B组建设总投资177557.6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31865.23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111645.16万元(含前期费用(征拆及土地平整)47821.33万元),预备费用为37230.5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31911.91 万元。最终以确定的实际投资额为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项目合作期限暂为8年,各组合、片区建设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①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③负责各设计图纸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到位,直至合格。

(2)工程质量标准: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I类养护)。

②质量目标:合格,省/市优质工程(根据招标人要求执行)。

2.2招标范围: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银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相关规划研究编制(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实施(设计、施工)等。其中建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的修建性详规、测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盐城市陈家港港城开发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市造价信息中有挂牌价的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控制价的材料和设备)、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和设备)。

(3)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建设内容的建设,中标人应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付等符合相关要求,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4)项目前期及施工、竣工涉及的报批、报建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社会稳定性评价、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压覆矿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下障碍物探明、地下障碍物探明等各专项报告的编制;立项等前期手续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安监、质监、绿化、水利等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竣工结算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1项目合作模式

项目按照“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采用“投资人+EPC”模式实施。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银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盐城市响水县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占股比例为49%:51%,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项目投资建设,负责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由项目公司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出资到位。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或其指定主体)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由招标人对项目公司进行付费。

合作项目根据建设推进计划分期分批实施,项目公司需保证单项工程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中标人实缴注册资本平均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其中标年化收益率;若不足,由招标人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银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减少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分红或招标人直接向中标人支付等方式予以补足。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通过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由项目公司承继相关权利和义务。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投资合作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类别:

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

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6)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7)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额不低于50亿元(以2019年财报为准);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项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于5家。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③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09月至2021年02月或2020年10月至2021年0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3.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6.3.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我方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6.6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6.7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8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0年09月-2021年02月或2020年10月-2021年03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经理可以作为代理人)。

4.工程付款:

合同签订后,各单项工程开工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价10%的付款。

4.1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4.1.1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如有)支付至设计费用的30%;

4.1.2施工图交付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70%;

4.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85%;

4.1.4经政府相关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付清剩余全部设计费用。

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付款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建筑安装工程费付款进度,按单项工程:

(1)绿化工程付款进度:

每两个月,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施工图预算价款中绿化价款)价款的60%;

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施工图预算价款中绿化价款)价款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施工图预算价款中绿化价款)价款的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后两年养护期满,苗木验收成活率达100%,经相关审计部门审计后结清余额。

(2)其他各专业工程(除绿化工程)付款进度

每两个月,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5%;

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工程经相关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

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质保期满项目公司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

单项工程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时,扣减50%的预付款;单项工程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5%时,扣减剩余的50%预付款。

本项目合同计税方法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款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截止时间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5.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5.4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时30分。

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本项目进场交易程序作相关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进场人数,各投标单位可委派1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投标人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信息登记表在开标现场交至公证处接收,无需另行登记,交完信息登记表及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现场。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文件时,不能出示身份证的或投标人信息登记表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代表须是本项目正式授权委托人,如不是正式授权委托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将该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进行县网通报,响水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以拒绝其参与投标)。评标结果以公示为准。国家明确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严禁参加招投标交易活动。

9.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9.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至财务科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退还,无需投标人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9.4、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515-86787009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12幢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鹿鸣广场9楼

邮编:224000

邮编:224000

联系人:肖玉金

联系人:徐瑞

电话:13770155827

电话:1735233636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76898144@qq.com

2021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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