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以西CBD区域横向支路网道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第35点“其他”增加条款:
34.2.21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投标人若未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2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自2019年2月25日起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
34.2.23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 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0)334 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 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 年7 月31 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 年7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 月31 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4.2.24 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文件,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 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其它经营等活动。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第20点“2、投标保证金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修改为:“电子保证保险,应由完成与“榕e保”或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接的保险公司开具,开具保险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证保险以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开评标系统)对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结果为准。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 [2020]8 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zbf无法下载
答:资料可以正常下载。
2、根据招标文件其他资料“十五、投标承诺书9、我方承诺在贵单位(招标人)所在地缴纳项目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遵守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规定。”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需要在长乐当地成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答:不需要。
三、本答疑纪要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