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枋洋镇内枋村花坑社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中祥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泰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玉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富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枋洋镇内枋村花坑社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长泰县发改局以泰发改批【202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泰县枋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长泰县枋洋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县枋洋镇内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价292.20万元(暂列金13.9万元),预算审核价为¥2871674.67元(含暂列金¥13.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泰县枋洋镇内枋村花坑社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所含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下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57574.49 元(含暂列金¥13.6万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建办市〔2019〕5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规定, 投标人不得使用临时一、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否则予以废标。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与此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2)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根据闽建【2016】5号文、闽建建[2018]11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5)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16日 08:00:00至2021年03月21日 17:00:00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材料;
地点: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泰县武安镇锦江西路109号】。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3月29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保函或年度保证金等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规定)。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1年03月22日17:00时 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3月30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泰办事处。
8.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泰县枋洋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泰县枋洋镇,邮编:3639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8255188 ,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泰县武安镇锦江西路109号,邮编:363900
电子邮箱:274795726@qq.com
电话:0596-8396663,传真:/
联系人:小杨。
监督机构称:长泰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长泰县人民路 电话:0596-833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