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0项-21.1条款-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修改为:资格文件: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不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其中, 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我省现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计价依据、成果文件格式要求。推荐使用厦门海迈科技有限公司最新版本(GB50500-2013计价规范)电子清单计价文件系统制作。
%1、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2项-29.1条款-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修改为: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且在厦门市建设局备案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或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工程担保公司应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8]4 号)的规定,建设工程履约保证应符合《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9]25号)的规定。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90 日止。
%1、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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