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机场片区大嶝岛西侧护岸及环嶝路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注”内容修
改为:“注: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连续六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
明(社保缴费证明:其证明资料可以是社保部门开具的资料,也可以是社会劳动保险公共
服务平台的附带二维码及校验码的社保权益记录信息资料)。若在上述期间内,投标人存
在因疫情防控,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无法满足本条款标准的,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同时
提交造成上述情况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并提供该文件、通知的查询
网址。注册建造师证书的专业以建造师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职称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
注明的专业为准”。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
办市函〔2020〕334号)要求,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
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
②”修改为:“②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航道工程还需提供单独立
项的工可批复文件扫描件。交工验收证书应盖有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公章。竣工验收证书应提供包含竣工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等资
料。质量鉴定意见应盖有质量监督部门的公章。”,其余内容不变。
5、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89页“(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注2.②”内容
修改为“②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航道工程还需提供单独立项的
工可批复文件扫描件。交工验收证书应盖有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公章。竣工验收证书应提供包含竣工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
质量鉴定意见应盖有质量监督部门的公章。”,其余内容不变。
6、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
以本次发布、编制时间2021年2月22日的为准,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随本纪
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与补充”中的
“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7、本工程因施工图纸调整,调整后的施工图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答疑其他文件中下载。
8、本工程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造价软件套价的中标价电子版造价文件及水
运工程部分的造价文件纸质材料。
水运工程部分的造价文件纸质材料内容如下:1、工程总预算表;2、建筑安装单位工
程预算表;3、建筑安装单位工程预算表(不分目录);4、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
细表;5、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汇总表;6、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7、人工材料单价
表;8、单位估价表;9、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用量汇总表;10、工程船舶机械艘(台)
班单价表;11、单位工程取费汇总表;12、单位工程 取费费率表;13、单位工程预算表;
14、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15、投标报价表;16、单位工程综合价表;17、综合单价分析
表;18、单位估价分析表;19、人工、材料、船机数量及单价表;20、船机单价组成表)。
9、投标单位疑问内容回复如下:
问:拟用类似项目业绩为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新系统)
(http://219.143.235.38:8000/)下载专区中“原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系统-施工
类项目汇总表”中发布的项目信息,请明确是否可认为已在“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是否可作为本项目投标类似项目业绩使用?
回复:投标人拟用类似项目业绩为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新
系统)(http://219.143.235.38:8000/)下载专区中“原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系统-
施工类项目汇总表”中发布的项目信息可认为已在“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
系统”中登记,可作为本项目投标类似项目业绩使用。投标人提交的类似项目业绩应满足
招标文件规定。
10、其他问题回复:
(1)本工程招标文件P122页“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修改为“发包人是
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石料,二片石加工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招标文件P125页“11.1.5 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期1095 日历天,自监理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计算。”修改为“11.1.5 本项目实际开工日
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730日历天,自监理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3)本工程招标文件P194页“9.2 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的表格作废,以招标人发
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11、本工程原定于2021年2月23日开标,现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
为:2021年3月10日上午10:30时。(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
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1年 2月 22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1年 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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