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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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公众责任险及限高杆财产险
1、理赔范围
铁西区城市管理局对铁西区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护栏、边栏、防撞墩、爆闪柱、街路标牌、施工围挡)、排水设施(窨井、雨水井、上方盖)管辖的限高杆以及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等项目进行保险。
保险期限为2021年5月16日2022年5月15日。其中公众责任险保费预计为18万元,限高杆财产险保费预计为2万元,合计20万元。
2、赔偿责任限额
公众责任险
(1)年度累计赔偿责任限额:300万元。
(2)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100万元。
(3)每次事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50万元。
限高杆财产险
(1)保险价值835万
3、保险责任
1.限高杆财产险
1.1限高杆被车辆撞损,肇事车辆逃逸时。
1.2限高杆被车辆撞损,肇事车辆方无能力赔偿或赔偿能力不足的差额部分。
2.公众责任险
2.1铁西区城管局所管辖的道路,桥梁,排水管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理赔特约
1.保险人保险理赔时必须在保险限额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全额理赔,不得有免赔率。
2.在事故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以缺少相关材料、材料不合格或不是第一出险时间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伤者外雇护理人员的,保险人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并与发票相符的金额进行赔付。伤者家属自行护理的,应按照其家属所提供的收入证明进行赔偿;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护理人数依医嘱核定为准。
5.伤者出院后,若出院诊断上只反映病情好转字样的,保险人应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参照正常二次治疗标准支付后续治疗费。
6.对于临时工、个体户等无法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伤者,发生误工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伤者所从事工作的行业标准进行赔偿。行业标准按辽宁省统计局当年发布的《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其他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7.保险人成立专人理赔小组,专门受理被保险人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案件,提供专项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
8.被保险人依据政府做出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应予以赔付。
9.车辆受损时所发生的拖车费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2021年全区树木和亮化设施保险
1、理赔范围
该保险服务承保铁西区(不含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树木及灯杆,因雷击、暴风、暴雨、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涯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病虫害导致树木自然倾斜及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投保人管辖范围内的树木、树枝倾倒、断裂、自然垮落等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视为保险赔付范围。保险期限为2021年8月10日0时至2022年8月9日23时59分59秒。
2、赔付限额
该保险服务累计赔付限额为300万元。每次事故单笔不计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不超过300元。每次砸车最高赔付1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医疗限额3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财产损失财产损失限额40万元;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
3、特别约定:
1.此部分保单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管理的、位于铁西区的树木/灯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树木/灯杆自身的损失,中标人不负责赔偿。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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