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设施)1175个,其中场所面积200(含)平方米以下的512个、200-1000(含)平方米的623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40个。为做好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参保工作,拟通过招标确定一家保险公司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在约定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责赔偿。
按照我市补贴政策,市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保费标准的80%予以补助,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承担实际保费标准的20%。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自愿投保公众责任险。
二、保险期限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三、保费标准
1.场所面积200(含)平方米以下,保险费不高于1000元。
2.场所面积200-1000(含)平方米,保险费不高于2000元。
3.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保险费不高于2500元。
四、赔偿限额标准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包含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每人赔偿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其中医疗费不低于5万元)。
3.每次事故免赔额不高于200元。
五、保险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成立服务小组,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众责任险承保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投保所需材料,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投保机构(设施)的保单及发票扫描件递交至招标人。
2.理赔服务。成立理赔小组,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建立理赔绿色通道、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有明确的理赔时效。能够提供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服务。
3.标准化服务培训。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1次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服务标准化培训。
4.护理员培训。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1次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包含理论培训、实操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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