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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0802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勘测定界测量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0802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勘测定界测量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17
详细内容:




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段

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

勘测定界测量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已列入广东省基本建设计划,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经上级单位批准,本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项目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现对本项目的勘测定界测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的有关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项目)属于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联络线第16联(南雄至乐昌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于粤赣界南雄市界址镇寨背以北(接雄信高速赣境段),终于韶赣高速珠玑互通以北约5km(鹅颈坡北侧)。路线全长41.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主线设桥梁10532米/32座,桥梁比25.4%(无隧道),设置互通立交5处(含枢纽互通1处)、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2.2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合同段

里程范围

工作内容

XQ-KCDJ1

项目勘测定界测量,路线长全长41.37km。

①土地分类核查;

②控制测量,包含:E级GPS测量、5″级GPS测量、控制点高程测量;

③1:500数字化地形测图;

④界桩放样、预制及埋设及边线布设;

⑤详细土地权属、地类调查与审核;

⑥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电子报批盘;

⑦青苗、附着物清点及面积复核;

⑧建筑(构筑)物测量复核;

⑨其他涉及用地材料审批所需的相应工作、征地拆迁应提供的相关测量及权属调查等相关资料的提供。

注:以上工作内容为暂定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或发包人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约3个月,预计于2021年4月开始(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满足以下业绩:近5年内,成功地完成勘测定界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亩,或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勘测定界里程累计不少于40公里。

3.2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测定界测量项目的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至少6名,均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从事勘测定界测量工作3年以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具备进场交易资格,办理详情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项目。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投标登记申请表》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到xxgszb2021@163.com。网上投标登记及上述相关资料的电子邮件经招标人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出。

4.2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公告栏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形式)或支票或银行保函。

5.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标段。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某个标段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该标段的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665582794

邮箱:xxgszb2021@163.com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17日

附件1:项目概况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业绩要求

近5年内,成功地完成:

勘测定界面积累计不少于1000亩,或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勘测定界里程累计不少于40公里。

注:

1.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2.所列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验收材料(如有),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如合同文件不能反映相关信息,则需对该情况加以说明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确保能够清晰反映勘测定界情况。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测定界测量项目的负责人;

项目其他主要人员

6

均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从事勘测定界测量工作3年以上。

注:

1.近5年是指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2.项目负责人须按招标文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项目其他主要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3.以上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项目)属于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联络线第16联(南雄至乐昌高速公路)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于粤赣界南雄市界址镇寨背以北(接雄信高速赣境段),终于韶赣高速珠玑互通以北约5km(鹅颈坡北侧)。路线全长41.3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主线设桥梁10532米/32座,桥梁比25.4%(无隧道),设置互通立交5处(含枢纽互通1处)、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

二、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盖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银行盖章的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业绩:25分

人员: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依次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摇出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最高投标限价为1991200元,下浮率范围为0%~3%(含界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3%,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1)

技术建议书

35分

工作方案可行

15分

根据思路清晰情况及符合实际要求的程度得9.0~15.0分

对工作内容重点、难点的理解

12分

根据对工作内容重点、难点的理解程度得7.2~12.0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及其保证措施

8分

根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设置合理可行程度及其保证措施到位情况得4.8~8.0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在此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每增加担任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勘测定界测量项目负责人的加4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2.2.4

(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0.6,E2=0.3

2.2.4

(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基本要求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加分项

10分

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累计增加完成勘测定界面积500亩(尾数不计)或累计增加完成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勘测定界里程20公里(尾数不计)的,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2.4

(4)

其他因素

履约信誉

10分

履约情况

10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1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因公路工程勘测定界原因、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4分/次;

(3)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勘测定界实施方案、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3

原3.2.3条款补充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工作方案可行、对工作内容重点难点的理解、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及其保证措施]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如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及以上时应取消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6.2

3.6.2项(2)目末增加以下条款:

g.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6.3

增加3.6.3项: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9

增加3.9.3、3.9.4、3.9.5、3.9.6条款后增加:

3.9.3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按各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高低顺序依次选定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投标人在多个合同段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在本次招标中其他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合同段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信用等信息进行核查。如核查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勘测定界测量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注:本保函格式只作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当地银行及相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但主要内容须与本保函内容原则上保持一致。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附件:

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勘测定界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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