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4号风电项目导管架、上部组块及埕海1-1平台EPC项目上部组块等结构物海上运输服务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华能南4号风电项目导管架、上部组块及埕海1-1平台EPC项目上部组块等结构物海上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POE-2021-HG-FW14
本服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批准,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根据华能南4号风电项目、埕海1-1平台EPC项目施工计划和方案,以及海上大型运输驳船资源紧张的现状,需要提前锁定海上运输所需的驳船,以便提前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手续,降低项目实施风险。
2.招标范围:满足以下结构物尺寸和船舶技术要求的运输驳船1艘(自航或非自航+拖轮),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船舶调载、系泊分析、封船固定强度计算、甲板强度计算、运输稳性分析等相关计算分析报告及源文件,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审工作。服务内容及计划工期如下:
第一阶段:运输华能南4号风电项目导管架(含桩管)及上部组块
装载物 | 尺寸 | 数量 | 单量(T) | 总量(T)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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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管架 | 长47.8m*宽42.8m*高47m; | 1 |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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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管 | Φ2360mm*70.45m | 4 | 188 | 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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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组块 | 长45m*宽40m*高22.7m; 立柱中心距:15m*20m | 1 | 2900 | 2900 | 净重 |
导管架(含桩管)一个船次:计划使用时间: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2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上部组块为一个船次:计划使用时间: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1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第二阶段:运输埕海1-1平台EPC项目上部组块东模块、西模块和生活楼
装载物 | 长宽高尺寸(m) | 数量 | 单量(T) | 总量(T)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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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模块 | 45×31×19.1 | 1 | 2145 | 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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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模块 | 45×32.5×25 | 1 | 2455 | 2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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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楼 | 32×26×16.4 | 1 | 7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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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使用时间: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4.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其中标★条款为否决项,有一条标★条款不满足,则视为否决投标,取消开启价格标文件资格。)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2.企业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次服务。
★3.企业资质:
(1)投标人应是投标船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或具有光船租赁证明,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DOC符合证明。
(2)如果投标人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DOC符合证明,但投标人不是投标船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且无光船租赁证明,则投标人应具有与投标船的船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出具限期办理光租证明的承诺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五)。
限期:根据招标人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天内完成光船租赁证明手续的办理。如未能按限期完成,则视为该投标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按排名顺序授标给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如果投标人具有船舶代理服务资质、无船承运证明,应提交投标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DOC符合证明。
(4)投标人应提供保险证明(投标船的船舶一切险和员工工伤险)。
4.技术要求:
★A)具备自航能力或甲板驳配备拖轮,甲板有效长度不小于80m;
★B)型深不小于7m,型宽不小于33m;
★C)满足作业海域29-31m水深下的四锚定位功能;
★D)船上配备尾靠系泊所需的15T以上绞车不少于4台;
E)船舶调载能力不低于2000t/小时,如根据计算报告不满足招标人现场码头要求,投标人应增加调载泵以满足要求;
★F)船舶证书及船员证书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
5.作业方案:根据本项目结构物的参数要求和拟投用船舶的参数性能,提供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方案、调载方案、布锚方案、作业安全分析和应急预案等)。
★6. 船员资历:投标船船长、大副应具有在同类型船舶执行海上运输服务不少于2次的作业资历(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船员劳务合同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资历证明)。
7.应急联系:提供作业期间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的应急联系方式。
★8.HSE审查:提供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HSE审查表要求的相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四要求填写)。如有一项不符合,应按否决投标处理,取消价格标开标资格。
9. 验船:由招标人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HSE监督站、项目部组建验船小组,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船舶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验船报告。验船结论为不满足项目要求的,视为取消中标资格。由验船小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对其他投标人的船舶进行查验。(如投标船曾为招标人提供过类似运输服务的,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可不组织验船,由招标人生产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验船标准或要求:逃生及救生设备的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求救信号设备设施齐全,缆绳及放缆设施无安全隐患,靠船设施配置齐全,登船梯安全可靠。
★10.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张截图,或由评委现场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1.其他要求: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以上资料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3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本公告第九条指定的电子招标运维单位);②按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不接受个人转账。
2.招标文件每套(不分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购买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在线报名和银行汇款,并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和确认后的投标人特别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标平台解锁,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1号中石油生产技术楼508会议室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①集中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
②集中递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1号中石油生产技术楼508会议室。
③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者邮寄,不接受其他方式;
④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载体:U盘。
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账号提交 18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 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开标时间:2021年4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连江路1号中石油生产技术楼508会议室。
七、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 邮编: 300280
联系人:施静翔 邮箱:851238881@qq.com
电 话:022-25912530 手机:18892225946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12001765001052508570
异议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22-25913109
投诉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22-25977051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投标技术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电子招标”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