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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宝坻区河湖水质监测项目:MZTJ-DL-202103002)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宝坻区河湖水质监测项目:MZTJ-DL-202103002)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3-15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3,截止日期:2021-03-25,公告主要内容为:宝坻区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宝坻区河湖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宝坻区,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编号:MZTJ-DL-202103002)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1年宝坻区河湖水质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MZTJ-DL-202103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宝坻区河湖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TJ-DL-202103002
项目名称:2021年宝坻区河湖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万元
最高限价:7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

707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本项目为2021年宝坻区河湖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预算为70万元,主要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宝坻区辖区115个(以实际检测点位为准)断面坑塘的水质开展现场监测采样和样品检测分析工作,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每个点位需开展4项水质检测内容,其中包括: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办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二)供应商具有CMA认证资格,所要求的主要检测项目在CMA认证范围之内,须提供CMA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到 2021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件方式
方式:自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电汇购买磋商文件(开户名: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帐号:12001650472052502173),汇款后将电汇凭证发至招标代理邮箱(dianzizhaotoubiao@163.com),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逯遥,联系方式:23611619-803)。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59号
联系方式:022292414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室
联系方式:022-23611619-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逯遥
电 话:022-23611619-803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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