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8个县级(市、区)分支机构数量和布点情况。每提供一个县级(市、区)分支机构得1分,本项最高8分。
【投标人需提供《清远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名单的通知》(清银保监办发〔2020〕104号)附件名单并附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此文件之后银保监部门核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不包括投标人同一集团其他子公司设立的网点、投标人委托代理业务机构网点、协保机构。】
考察投标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项目所在地协保体系建设情况:
1)每与一个县区(农办、农业农村局或畜牧局)签订协议的1份得1分,最多得8分;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2020年12月31日前与县区(农办、农业农村局或畜牧局)签订的协保合同及反映合同成立的协保费支付财务凭证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2)与各镇(农办、兽医站等基层单位)签订协保合同数量40份(含)以上,得8分;20(含)-40份,得6分;20份以下的,得4分。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协保合同及反映合同成立的协保费支付财务凭证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以镇为单位,同一镇协保合同只算1份。】
以上1)和2)两项合计满分8分。
对投标人总公司2019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审:
1)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300%(含)得10分;
2)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70%(含)、低于300%得9分;3)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40%(含)、低于270%得8分;
4)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10%(含)、低于240%得7分;
5)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80%(含)、低于210%得6分;
6)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80%的不得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复印件为评审依据。2)针对专业农险公司以上各项评审标准均下调30%作为评审依据,专业农险公司须提供银保监部门的相关材料证明其为专业农险公司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考察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专职从事农业保险的农险业务人员数量。每配备1名农险专职人员的得1分,本项最高10分。无相关专职人员的不得分。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学历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及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操作流程、工作机制。重点是能有效激发农户的投保热情,为农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1)方案全面、具体、保障、可行性高,综合评定为优,得5分;
2)方案较全面、较具体、切实可行,综合评定为良,得4分;
3)方案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综合评定为差,得3分;
4)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在灾害来临前,能及时提醒和组织投保农户进行防灾减灾操作,达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的目标。考察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风险应对预案、防灾减灾措施以及历年防灾减损投入情况成功经验。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预案、防灾减灾协议、投入票据等证明材料进行评比。
1)防灾减灾应急风险预案设置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实施。应急响应机制灵活有效、可行性高,且均具有创新性,防灾减损投入充分的,综合评定为优,得5分;
2)防灾减灾应急风险预案设置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实施。应急响应机制灵活有效、可行性高、防灾减损投入一般的,综合评定为良,得4分;
3)防灾减灾应急风险预案设置较为合理、应急响应机制有效性、可行性一般,没有防灾减损投入的,综合评定为差,得3分;
4)没有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现场查勘、远程监测等损失测量操作流程、工作机制,有成功的农业保险定损经验案例。
1)方案全面、具体、及时性、合理性、可行性高,查勘定损经验丰富高效的,综合评定为优,得5分;
2)方案较全面、较具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有一定查勘定损经验的,综合评定为良,得4分;
3)具有相关方案、可行性一般,查勘定损经验一般的,综合评定为差,得3分。
4)没有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操作流程和工作机制。
1)理赔流程和工作机制规范且快速、便捷、高效,惠及农户,技术可行,综合评定为优,得5分;
2)理赔流程和工作机制简便、效率较高、对农户有实惠,综合评定为良,得4分;
3)理赔流程和工作机制简化,效率性、操作性一般,对农户有一定实惠,综合评定为差,得3分;
4)没有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在灾害来临之后,除了尽早理赔,还需要协助农户恢复生产,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尽量减少农户的损失。有完善的救灾预案等。考察投标人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的成功的实施经验等。
1)方案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综合评定为优,得5分;
2)方案较详细合理,操作性较强,综合评定为良,得4分;
3)方案详细性、合理性差,操作性差,综合评定为差,得3分;
4)没有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考察投标人应用中国银保信农险电子化单证、无人机、卫星遥感、APP、气象服务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的能力、管理机制,每有1项技术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能证明投标人在农业保险领域使用该技术的场景照片、协议、操作界面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没有提供不得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中标清远市2018-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
1)考核结果为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15分;
2)考核结果为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得13分;
3)考核结果为70分(含)-80分的为合格得11分;
4)考核结果为60分(含)-70分的为基本合格得9分;
5)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得4.5分;
6)未列入考核的投标人视为基本合格得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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