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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陆丰市东海镇网格联防队执勤摩托车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年03月14日 22:4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东海镇网格联防队执勤摩托车采购品目采购单位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陆丰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4日 22:43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陆丰市东海镇上海路龙光村十六横巷四号一楼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4日至2021年03月17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133.12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俊生项目联系电话0660-8832188采购单位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堤路10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16317973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信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上海路龙光村十六横巷四号一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0-8832188
项目概况 陆丰市东海镇网格联防队执勤摩托车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陆丰市东海镇上海路龙光村十六横巷四号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2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81-2021-00279 项目编号:441581-2021-00279 项目名称:陆丰市东海镇网格联防队执勤摩托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31,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陆丰市东海镇网格联防队执勤摩托车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331,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货物 陆丰市东海镇网格联防队执勤摩托车采购 104(台) 详见采购文件 1,331,200.00 1,331,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摩托车或机动车销售。 1.2.提供2021年1月份、2月份财务报告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段时间内(半年内任意1个月或以上)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近段时间内(半年内任意1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1.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陆丰市东海镇网格联防队执勤摩托车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陆丰市东海镇网格联防队执勤摩托车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摩托车或机动车销售。 1.2.提供2021年1月份、2月份财务报告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段时间内(半年内任意1个月或以上)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近段时间内(半年内任意1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1.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登记报名,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有委托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提供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及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5日至2021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上海路龙光村十六横巷四号一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上海路龙光村十六横巷四号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上海路龙光村十六横巷四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登记报名,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有委托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提供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及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原件备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本项目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地 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堤路100号 联系方式:1501631797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信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陆丰市东海镇上海路龙光村十六横巷四号一楼 联系方式:0660-8832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俊生 电 话:0660-8832188 广东信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4日 相关附件: 陆丰市东海镇网格联防队执勤摩托车采购---谈判文件(最新)(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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