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招)2021031300003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出版文化广场项目
机械设备租赁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JG-SDRZ-2021-01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出版文化广场项目项目所需机械设备租赁,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山东出版文化广场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新城和谐路东侧、青城山路西侧、N-5 路北侧。总建筑面积153076.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10394.5平方米,地下室含一层及夹层,建筑面积42682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机房及丁戊类储藏室。本工程共四栋单体。主要功能为高层办公、商业、图书馆,书城及影厅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也称)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4.2响应: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4.3购买招标文件:注册、响应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3日至2021 年3月23日,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 2021年3月23日10时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3月23 日10时。地点为山东省日照市日照华润置地广场1号楼38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3月23日10时
开标地点:地点为山东省日照市日照华润置地广场1号楼38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及{本网站(www.{wz_now)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地 址:日照华润置地广场1号楼38楼会议室。
邮 编:266100
联 系 人:王勋张钧
电 话: 1786396491513906335044
传 真: 0532-80991500
邮 箱: 727819190@qq.com
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站支行
账 号:03379100040009269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3日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投标保证金 | 计划交货期 | 送货地点 |
1
| BC-01
| 车载泵/汽车泵
| m3
| 80000
|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证书。
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有充足的检验合格的专业供应设备,能够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有近3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
7.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8.其它:具备泵送C60商混的条件
|
300元(含所有包件)
| 20000元(与项目合作并有工程欠款的,可由项目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说明,免交此费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山东出版文化广场项目施工现场
|
2
| BC-02
| 车载泵/汽车泵
| m3
| 60000
|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付款条款:施工前期按照施工节点付款:每月双方核对施工期间租赁费,出租方于每月月底前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承租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扣联);工程全部正负零完成后,承租方支付累积核算金额的60%,之后按照季度付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核对本季度租赁费,出租方于当月月底前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承租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承租方支付累积核算金额的70%,租赁设备撤场后3个月内双方完成结算,结算成立且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3个月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至结算值的95%,结算成立后满6个月起30日内无息付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