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2,截止日期:2021-03-23,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JHCG-2021-F-004)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1-F-00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3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1-F-004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最高限价:11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22 | 22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第2包 | 是
| 22 | 22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第3包 | 是
| 22 | 22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第4包 | 是
| 22 | 22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第5包 | 是
| 22 | 22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或本项目预算资金用尽(以财政下达的预算资金为准),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为准。若本项目采购金额至合同期满前全部使用,则合同自动终止,若本项目至合同期满合同金额未全部使用,合同按约定时效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一并提交):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以上均需提供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若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参与的中小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到 2021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6室 方式:现场获取(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3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5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联系方式:张瑾 6861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增1号静海区财政局406室 联系方式:022-28914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丽娜 电 话:022-28914407 采购文件下载 竞争性磋商J文件(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维修).doc
天津市静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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