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1、原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9、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只接受银行转账虚拟子账号方式。如选择其他保证金缴纳方式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必须为基本账户出具,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在银行转账单备注栏内注明:宜春市袁河小学新建项目。现更正为: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接受银行转账虚拟子账号和电子保函方式。如选择其他保证金缴纳方式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必须为基本账户出具,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在银行转账单备注栏内注明:宜春市袁河小学新建项目。
2、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电子保函的通知》(赣建招﹝2021﹞1号)精神。现删除原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附: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电子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复印件无效。
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