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3月12日 14:4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品目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清扫服务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朝阳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2日 14: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5日至2021年03月19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10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 304室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7日 10:00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07室开标室三预算金额¥598.3454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丹项目联系电话18243013611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乐公路十公里处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春明 15904411057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瑞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君子大厦304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丹 18243013611附件:附件1招标公告(环境清扫)3.5.docx
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 304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RKZB21-0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 预算金额:598.345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8.345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5采购需求:1.5.1服务内容:永春镇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1.5.2服务地点:长春市永春镇内1.5.3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3.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5日 至 2021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 304室 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07室开标室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乐公路十公里处 联系方式:张春明 15904411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瑞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君子大厦304室 联系方式:赵丹 18243013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 电 话: 18243013611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环境清扫)3.5.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