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山东华鲁伟业新板材有限公司
所在地:滨州市
债权总额:56385468.81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的债权2笔,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56385468.81元,其中收购贷款本金48303255.82元,收购利息2186166.73元,收购罚息3041927.63元,孳生利息2854118.63元(收购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孳生利息自2020年4月1日计算至2021年2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保证。
企业概况
山东华鲁伟业新板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4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博兴县城东大市场,法定代表人魏月风,注册资本35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镀铝锌硅、彩涂板、冷轧板的加工,销售本公司产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
保证人情况
1、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2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任立家,位于博兴县湖滨镇工业园,注册资本10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液化气、石脑油、硫氢化钠溶液、丙烯、丙烷、MTBE、燃料油、沥青、芳烃、乙醇汽油、石油焦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蜡油、渣油加工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贵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利用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地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
2、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成立于2018年8月15日,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鲍汝铖,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昌街道博城三路185号,注册资本50020万元人民币,主管部门(出资人)博兴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事业法人),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地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
3、山东省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2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俊宗,位于博兴县兴福工业园,注册资本666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彩涂板、冷轧板、热轧板加工销售;彩钢涂料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不锈钢、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材料、h、c、z型钢、彩色金属夹心板、屋面自动通风器钢结构配件的制造、销售;管材系列产品、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与安装(凭资格证经营);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镀锌板、五金、工艺品、土产杂品、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
4、山东浦项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1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宝福,位于兴福镇福旺白铁市场,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彩涂板生产销售;镀锌板、冷板、热板、黑白铁制品销售;有色金属(不含贵稀金属)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
5、魏月风,男,196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福旺村98号。
6、李宝兰,女,196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福旺村98号。
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1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1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银行胜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21日,博兴县人民法院(2018)鲁1625破5号之四裁定批准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合并重整程序。
2020年5月1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执2105号执行裁定书,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已将查明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各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至本案法律义务履行完毕。本院已对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进行终本约谈,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申请悬赏执行,不申请移送破产审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处置方式
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2021年3月10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531- 82079789
传真:0531-82079789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31-8207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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