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海安市农村河道整治及圩堤培修建设项目大公镇拆坝建涵(桥)资格后审公告普通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海安市农村河道整治及圩堤培修建设项目大公镇拆坝建涵(桥)资格后审公告普通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11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海安市农村河道整治及圩堤培修建设项目

大公镇拆坝建涵(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农村河道整治及圩堤培修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新农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大公镇建设处,招标人为海安新农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大公镇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公镇拆坝建涵(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市大公镇

2.1.2工程规模: 大公镇拆坝建涵(桥)共计 10 处,均为方涵。

2.1.3合同估算价:143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2021年04月01日到2021年0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按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标准,单元工程优良率不低于25%。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方涵,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2019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0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至投标时间截止不得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e.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03月10日至 2021年03月23日16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23日16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2.8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新农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大公镇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大公镇

地址:海安市高新区南路399号二楼建达窗口

联系人:陆君兵

联系人:肖建华;张晨龙

电 话:13906276390

电 话:15151304466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江西中国电信南昌公司年汽车维修保养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失败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贵州石阡县城沿河排污口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西省遂川县黄坑乡金田、大沙联村集中供水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松涧路金鸡大道+ +段沿线排洪沟工程监理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甘肃省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兰州市民宗委制作《中国清真美食之都&mdash兰州》宣传片制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第二次单一来源公示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浙江省庆元县竹口城区综合景观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西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台广播覆盖监测系统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云南省红钢氧压机备件招标采购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临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视机购置项目废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博兴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工程建设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