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7连固线嘉祥后商至苏营段改建工程部分专题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3月09日 18:4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G327连固线嘉祥后商至苏营段改建工程部分专题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嘉祥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区域济宁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8:4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开标时间2021年03月30日 09:00开标地点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嘉祥县交通运输局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G327连固线嘉祥后商至苏营段改建工程部分专题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人: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嘉祥县建设南路72号(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537-6506616(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区)冠亚上城E区14号楼2-909-910号号 联系方式:15588788769二、采购项目名称:G327连固线嘉祥后商至苏营段改建工程部分专题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2920210200002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详见采购文件 1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服务能力的投标人;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3、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4、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5、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包的投标;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7.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8、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信用山东”查询);9、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或本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10、须提供公开报价前6个月内任一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和公开报价前6个月内任一时段纳税的凭据扫描件(由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网上报税证明(截图)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0.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3月9日17时30分至2021年3月29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嘉祥县—政府采购 3.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4.售价:0元五、公告期限:2021年3月10日 至 2021年3月16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9日17时30分至2021年3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嘉祥县—政府采购(新)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嘉祥县——政府采购(新),投标人在开标前登陆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588788769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为G327连固线嘉祥后商至苏营段改建工程部分专题报告编制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为G327连固线嘉祥后商至苏营段改建工程部分专题报告编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及鲁财采〔2019〕39号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③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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