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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分公司采购金融网点(不含海拉尔、额尔古纳)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呼伦贝尔市分公司采购金融网点(不含海拉尔、额尔古纳)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3-09
详细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Z150100M166M00702001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3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17

  第四章 技术服务合同 32

  第五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6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采购金融网点(不含海拉尔、额尔古纳)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采购金融网点(不含海拉尔、额尔古纳)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2021年1月14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Z150100M166M007020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标段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采购金融网点(不含海拉尔、额尔古纳)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以实际发生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响应人需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其中能力等级需叁级及以上。

响应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响应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响应;响应人处于破产状态。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三、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2002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响应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胶装成册,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四、递交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8日上午09:30。

  响应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五楼小会议室。

  响应时间:2021年03月18日上午09:30。

  响应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内蒙古招标响应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伊敏大街8号

  邮政编码:021008

  联 系 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0470-855106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响应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伊敏大街8号



  联系人:李志刚



  电 话:0470-8551063



  2



  项目名称



  及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金融网点(不含海拉尔、额尔古纳)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150100M166M00702001



  4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响应人需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其中能力等级需叁级及以上。



  2、响应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3、响应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响应;响应人处于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6



  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



  7



  响应币种



  人民币



  8



  采购内容



  采购金融网点(不含海拉尔、额尔古纳)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



  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要求



  10



  服务期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11



  服务范围



  详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12



  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





  3、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缴纳的社保凭证或代缴社保发票为准);



  4、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以银行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准);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审查。



  13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4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日



  15



  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



  1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1年03月18日上午09:30前(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17



  竞争性磋商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3月18日上午09:30前(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18



  磋商小组



  的组成



  磋商小组组成:5人



  评选专家确定方式:由指定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在小组成员中选取



  19



  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0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23



  首轮报价表



  “首轮报价表”要求统一格式填写(详见第三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首轮报价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磋商时单独递交,在开标会上供唱标使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否则为无效响应

  一、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人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潜在供应商” 是指符合响应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参与响应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中选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 合格的服务

  2.7.1 “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 服务期、质量要求、付款、响应费用

  3.1 服务期: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2 质量要求: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3 付款

  3.4.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3.5 响应费用

  3.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5.2采购代理服务费: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章节构成:

  4.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4.1.2 竞争性磋商须知

  4.1.3 响应文件格式

  4.1.4 技术服务合同

  4.1.5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4.1.6 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4.1.7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

  4.1.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5.1供应商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l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6.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后可适当推迟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响应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8.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8.1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8.1.1 响应函

  8.1.2 首轮报价表

  8.1.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1.4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1.52017-2019年度的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8.1.6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的类似业绩

  8.1.72020年度社保缴纳情况

  8.2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8.2.1 服务管理机构及技术力量

  8.2.2 服务响应及效率

  8.2.3 服务质量承诺

  8.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8.3.1 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8.3.2营业执照副本

  8.3.3 资质证书

  9.响应文件编制及装订

  9.1 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并使用A4规格纸。要求编写目录、页码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响应文件不至于散开或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对未经牢固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

  9.3 如果因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 响应报价

  10.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响应报价包括所委托服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合同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义务、责任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填写。

  10.5 根据合同规定,由响应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已包含在响应单位的报价中,中选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10.6 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均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0.7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首轮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此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首轮报价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磋商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响应。

  10.8 只允许有一个最后磋商报价。

  11.备选方案

  11.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

  12. 联合体响应

  1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供应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首轮报价表”、“电子版”。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首轮报价表、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首轮报价表”或“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

  15.2 包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和有“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15.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6. 磋商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地点。

  17. 迟交的响应文件

  17.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地点。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2从响应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

  18.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予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与评审

  19. 竞争性磋商

  19.1 采购人于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竞争性磋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在竞争性磋商现场由供应商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服务期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竞争性磋商记录,竞争性磋商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20. 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选方法

  20.1磋商小组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2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进行评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20.3 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20.4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见“第五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1. 响应文件的评审

  21.1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21.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2.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1.2.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2.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2.4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2.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定标

  23.1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选方法、步骤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选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最终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选人。

  中选候选人并列的按“响应报价”得分高低确定;如“响应报价”得分也相同;则按“商务部分”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23.2中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选报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3中选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选结果公告,并同时向中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选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24.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供应商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

  25.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

  26.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27.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人员透露。

  28.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响应被拒绝。

  29.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集中办公方式。

  30.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

  七、中选结果公告

  31.采购人应当自中选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选结果。中选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选人名称、中选金额,中选公告期限。中选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质疑、投诉

  3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选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6.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选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7.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选、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选、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选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选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选、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选、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选、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0.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1.投诉人应当根据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2)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4)投诉符合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44.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九、授予合同

  45.签订合同

  4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选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选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5.2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选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45.3 采购人与中选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5.4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5.5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选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选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选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目 录

  一、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首轮报价表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2017-2019年度的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六)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的类似业绩

  (七)拟投入项目人员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管理机构及技术力量

  (二)服务响应及效率

  (三)服务质量承诺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

  (三)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缴纳的社保凭证或代缴社保发票为准)

  (五)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以银行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准)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四、其他有利于供应商响应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目录可根据响应文件具体内容扩展。



  一、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已收到(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为 ),我单位经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小写:的响应总报价,按服务合同、项目需求规定的条件完成本项目。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后磋商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要求及服务期完成本项目。

  3、我方郑重承诺,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时间起共90日历日,在此期间内我方承诺不撤销响应,也不改变报价及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服务合同,并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函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的响应中若我方中选,我方同意按照相关约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首轮报价表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价格应按照“响应须知”的要求报价。

  3.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采购工程服务公司

  首轮报价表

  二标段:勘测设计费 响应单位名称:







  工程属性



  项目金额



  10万以下(含 10万)



  10万-30万(含 30万



  30万-50万(含 50万)



  50万-100万(含 100万)



  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



  综合场地



  普服(揽投)场地



  邮件处理场地



  办公局房



  零星维修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采购工程服务公司

  首轮报价表

  二标段:造价咨询费 响应单位名称:







  工程属性



  项目金额



  10万以下(含 10万)



  10万-30万(含 30万



  30万-50万(含 50万)



  50万-100万(含 100万)



  控制价编制费



  控制价编制费



  控制价编制费



  控制价编制费



  综合场地



  普服(揽投)场地



  邮件处理场地



  办公局房



  零星维修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采购活动的响应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采购项目活动中的响应、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该项目开始起至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授权。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2017-2019年度的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六)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的类似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合同



  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服务内容

  注:须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七)拟投入项目人员

  1、拟投入项目人员组成表







  序 号



  姓 名



  学 历



  专 业



  职 称



  执业/职业



  资格证书



  拟在本



  项目任职



  相关工作年限

  注: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工作量填入拟派驻的项目组成人员,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2、主要人员简历表(包括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学历



  职称/执业资格



  工作年限



  拟在本项目



  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应附相关证书加盖公章附后。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管理机构及技术力量

  (二)服务响应及效率

  (三)服务质量承诺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

  (三)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缴纳的社保凭证或代缴社保发票为准)

  (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以银行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准)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四、其他有利于供应商响应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技术服务合同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辖区网点110联网报警设备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电话传真: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地址:

  现甲方委托公安部门推荐具备资质的乙方对其指定的辖区网点110联网报警系统负责技术服务保养,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概况

  1.1 技术服务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辖区金融网点110联网报警系统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服务地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辖区内储蓄金融网点。

  合同内容:对网点使用中的报警系统进行技术服务,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进行测试等;

  维保范围:见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内容

  维保周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止。

  1.2 合同性质:技防系统以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服务测试。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甲方对乙方施工维护人员进入现场身份进行审核并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2.2 甲方负责提供竣工图表,以及安装设备的型号等相关资料。

  2.3 办理证件。

  2.4 甲方负责承担在技术服务期内的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乙方按照设备运行状况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测试及技术服务,并报经甲方认可。

  3.2 乙方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检测工作,保证甲方报警系统设备运行稳定。

  3.3 乙方以一切运行正常后的报警系统设施设计及验收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技术服务。

  3.4 乙方根据有关技防规范规定,经甲方单位认可同意后,对相关设备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测试、技术服务。

  3.5 乙方承担维护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报警设备损坏的费用

  3.6保证甲方各种设备的安全,损坏要赔偿。

  3.7遵守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技术服务范围

  4.1甲方所有金融网点的报警系统进行技术服务。



维保工作计划及内容5.1每次技术服务内容填写报警设备维护巡检验收意见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社安保负责人或当地信用社工作人员签字认可。



  5.2如发生系统需要时,乙方应在--市区24小时内到达,基层乡镇2个工作日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测试服务。

  第六条服务标准

  6.1 保证甲方技防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6.2 乙方为甲方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和维修记录,并严格保守甲方一切的机密,配合甲方报警系统安全使用。

  6.3乙方应爱护甲方的系统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防系统的技术服务规程实施。

  6.4乙方应本着节约、保用的原则,尽量降低甲方系统的维修费用。

  第七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7.1 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技术服务,承担自身原因导致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用。

  7.2 因甲方错误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

  担。

  第八条质量保证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委托所保养的报警系统运行正常,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除外。

  8.2 乙方协助甲方共同使报警系统能通过公安、银监、保卫部门的检查、年检。

  8.3乙方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维修后需呈报甲方保卫部门签字认可,并且符合技防技术规范。

  第九条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9.1 根据与甲方安保部门充分沟通与协商,不论网点远近,全辖区网点技术服务费按每个网点每次收取600元,费用包括乙方技术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异地出差补助、技工日工资、不在加收其他费用;

  9.2付款方式

  每季度或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保合同,技术服务签证单及申请甲方支付费用款。更换材料设备零配件需向甲方提供一份价格明细单并经甲方同意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在该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应信守合约,若单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对违约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10.2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合约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至维保期满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13.1附件一安防设备维保巡检记录表

  13.2附件二 更换设备配件价格明细表

  附则: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窗体顶端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5.资金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表。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大写)(¥)。

  2.计取方式:。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表。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住所: 住所: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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