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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西湖西路二期暨徐淮路(通湖大道至淮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段)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HXLⅡ-JL标段)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西湖西路二期暨徐淮路(通湖大道至淮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段)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HXLⅡ-JL标段)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09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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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西路二期暨徐淮路(通湖大道至淮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段)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HXLⅡ-JL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湖西路二期暨徐淮路(通湖大道至淮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段)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0]127号文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1]11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湖西路二期暨徐淮路(通湖大道至淮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段)改造工程路线起于与通湖大道、北京路五路交叉口,顺接已建的西湖西路一期工程并与通湖大道改造工程衔接,向西经过耿车镇,终于淮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出口,路线全长 5.749 公里。沿线徐淮路老路现状为一级公路,改造后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部分路段兼顾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线包含十支沟中桥,小白河中桥和东沙河中桥。

工程建安费约3.8亿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拟分为一个标段,即XHXLⅡ-JL标段,监理范围为:西湖西路二期暨徐淮路(通湖大道至淮徐高速公路宿迁西互通段)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照明、综合管线、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本工程设置一级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4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个工程建安费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016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在单个工程建安费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投标报表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工程与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为招标人同一批次实施的工程项目,一家投标单位最多中标一个监理标段。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或者其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2-11楼

邮政编码:223800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蔡丹丹

联 系 人:葛威、周鑫

电 话:0527-84355956

电 话:18066057759


E-mail:jstysq@126.com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无需缴纳费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8 日18:00至2021年3月 30 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9时30分。

2021年3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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