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承租人需按合同约定缴纳水、电保证金3000元,年租金10%的房租保证金,租赁期满后,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将全额退回。
4.承租人房屋装修装饰方案需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租赁期满后,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出租人不会向承租人支付任何装修装饰补偿费用。
5.租金1年结算一次,采用预付形式,每年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支付,水电费自付,门前“四包”。租金每年递增3%。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6.承租人不得从事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使用期间,承租人承担房屋内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管控主体责任;同时承担房屋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
7.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租赁期满后,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招租,同等条件下,没有违约情形的原承租人优先中标。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房屋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房租,不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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