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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21-03-08
232省道泰兴段工程(二期)检测项目(S232EQ-JC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32省道泰兴段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18﹞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泰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对232省道泰兴段工程(二期)检测项目S232EQ-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32省道泰兴段路线全长约32.9km,其中K5+250~K20+960长15.71公里已实施。本次招标范围长17.177km,分两段,桩号分别为K0+000~K5+250(即起于泰兴姜堰界,止于355省道交叉),长5.25km;K20+960~K32+887(即起于334省道,止于泰兴靖江界),长11.927km,另外,本段起点处K20+884.882新334省道上跨232省道菱形互通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公路等级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5.5m。K0+000~K5+250段共有中桥3座;K20+960~K32+887段共有大桥2座、中小桥9座,其中2座大桥分别为:① 上跨江广高速公路大桥,长470m,为6×30m+4×35m+5×30m连续小箱梁;② K20+884.882新334省道上跨232省道菱形互通主线桥桥长435m,为3×30m+4×30m+3×35m+4×30m装配式部分预应力砼组合箱梁。
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约5.6亿元。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232省道泰兴段工程(二期)检测项目,拟分为一个标段,即S232EQ-JC标段,本次检测范围为对施工标段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路灯基础以及其他有关工程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以及交竣工验收检测,抽检频率原则上按照施工单位自检的10%控制,并协助质量监督部门完成按照有关规定需对本项目进行的质量检测等相关检测工作(不含质量监督部门的交竣工验收检测)。
2.3 检测服务期:21个月(2021年4月-2022年12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结束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投标人或其下属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独立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不包含大中修、养护及局部维修改造工程);
(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包括公路、桥梁两个专业),2016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不包含大中修、养护及局部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含副职);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包括公路、桥梁两个专业),2016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不包含大中修、养护及局部维修改造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同一试验检测单位在本工程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已接受监理、施工等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参与评审。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6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9092/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阳江东路168号
联 系 人:梅赟超、陈圆
电 话:0523-87726299、18061080123
招标代理: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
邮政编码:210024
联 系 人:杨亦阳、王杰
电 话:025-52161262-8005
E-mail:609680313@qq.com
工作QQ:609680313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项目信息管理”—“资审报名查询”—“检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58182190。
8.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标段预约无效且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3 月 29 日 9时3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7)室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解密。
(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开始时间可能因评标流程而推迟,但不会早于系统公布的时间。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8.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1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