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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3-05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2021-03-0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工程施工;,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楚州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3208032103020001,招标文件售价:3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8032103020001项目名称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工程
标段编号3208032103020001-BD-001;标段名称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工程施工;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3月5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3月15日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招标公告

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淮发改审字【2020】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院内(淮安区楚州大道108#)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监控、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 159.381266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3月20日,竣工日期: 2021年5月19 日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监控、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7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且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2.1提供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⑨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②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③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3 月5 日至2021年3 月15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HuiYuanInfoMis_HuaiAn/Pages/SSO/login.aspx);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请投标申请人于2021年3月16 日9时00 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89.82/EpointWeb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417号

联系人:陈新春 电话号码:0517-808220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北门大街23号

联系人:杨志刚

电话: 0517-85883069、13705230559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

2021 年3 月4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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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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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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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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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
特殊公告[0]招标公告

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淮发改审字【2020】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应急固定避难场所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淮安市楚州中学新校区院内(淮安区楚州大道108#)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监控、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 159.381266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3月20日,竣工日期: 2021年5月19 日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监控、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5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7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且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2.1提供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⑨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①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②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③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3 月5 日至2021年3 月15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HuiYuanInfoMis_HuaiAn/Pages/SSO/login.aspx);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请投标申请人于2021年3月16 日9时00 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89.82/EpointWeb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417号

联系人:陈新春 电话号码:0517-808220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北门大街23号

联系人:杨志刚

电话: 0517-85883069、13705230559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

2021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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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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