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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新区凯悦广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EPC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洋河新区凯悦广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EPC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3-05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3-0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洋河新区凯悦广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EPC项目,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024,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洋河新区凯悦广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EPC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5024项目名称洋河新区凯悦广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EPC项目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5024001001标段名称洋河新区凯悦广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EPC项目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3月5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3月12日
工程类型园林绿化
公告信息

洋河新区凯悦广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5024001001

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宿迁市洋河新区凯悦广场园林景观工程已经洋交建发[2021]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洋河新区发展大道与洋河大道交界口的西南角。

1.2项目建设规模:宿迁市洋河新区凯悦广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规划地块面积约45588m2,建筑占地面积约169m2,景观设计面积约45419m2。本工程总投资额约27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2)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和《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要求:140日历天;绿化管养期:2年。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合同签订后,提交全部施工图付至设计费的40%,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一次性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6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洋河凯悦广场园林景观工程(EPC)总承包,在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主要内容包括土方整理、微地形处理、景观铺装、道路、园林景观、城市家具(景观灯具、坐凳、垃圾桶)、景石及小品构造、园路、给排水、灌溉、景观照明、绿化种植、景观亭、广场必备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必要设施设备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5日09时00分至2021年3月12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洋河新区发展大道与洋河大道交界口的西南角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凯林瑞百货大楼10楼

联系人:潘超

联系人:董田田

电 话:19816057158

电 话:15950605336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800

邮 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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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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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0]

洋河新区凯悦广场绿化景观提升改造EPC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5024001001

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宿迁市洋河新区凯悦广场园林景观工程已经洋交建发[2021]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洋河新区发展大道与洋河大道交界口的西南角。

1.2项目建设规模:宿迁市洋河新区凯悦广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总承包,规划地块面积约45588m2,建筑占地面积约169m2,景观设计面积约45419m2。本工程总投资额约27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2)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和《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要求:140日历天;绿化管养期:2年。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合同签订后,提交全部施工图付至设计费的40%,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一次性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6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洋河凯悦广场园林景观工程(EPC)总承包,在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主要内容包括土方整理、微地形处理、景观铺装、道路、园林景观、城市家具(景观灯具、坐凳、垃圾桶)、景石及小品构造、园路、给排水、灌溉、景观照明、绿化种植、景观亭、广场必备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必要设施设备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5日09时00分至2021年3月12日18时0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洋河新区发展大道与洋河大道交界口的西南角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凯林瑞百货大楼10楼

联系人:潘超

联系人:董田田

电 话:19816057158

电 话:159506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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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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