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3-05,公告主要内容为:西城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太阳能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所属区域:北京-西城区,所属行业分类:机场,招标代理: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太阳能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前期)【2020】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大兴区礼贤镇,机场用地红线内E-05-01地块和E-06-01地块,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太阳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专业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太阳能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1570㎡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礼贤镇,机场用地红线内E-05-01地块和E-06-01地块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集热器、循环泵、管道、阀门与配件、膨胀罐、太阳能系统控制柜、电气控制系统、管道保温系统等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制作加工(除至太阳能配电箱的电缆、配电配线、预留预埋、主立管及干管)、安装(除至太阳能配电箱的电缆、配电配线、预留预埋、主立管及干管)、检验测试、调试、验收、保修及保养等工作内容
2.6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5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本次申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1 年03月05日09时00分至2021年03月09日16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03月15日16时00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并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补充说明
具体内容:/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1幢9层2-1015 |
联 系 人:周俏 | 联 系 人:宋林琳 |
电话:58818505 | 电话:15801557237 |
传真:88432116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2021 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