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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南绥公路(K0+000-K18+88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南绥公路(K0+000-K18+88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04
详细内容:
公告:2021-03-04 15:56:06

招标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南绥公路(KO+000-K18+88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南绥公路(KO+000-K18+88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已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邵建发【2020】144号、邵市发改社【2020】271号、邵市发改社【2020】386号、邵市发改社【2021】30号、邵建发【2021】13号、城发改招字【2021】4号立项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南绥公路(KO+000-K18+886段)沿线边坡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2.2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境内。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边坡生态修复项目起点(K0+000)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与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社区的交界处,终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的西部边界,线路总长度18.866公里;全线边坡破损156处,破损面积172737平方米,本次共修复破损边坡99处,修复破损面积136000.43平方米,修建截水沟19处(长度1400m),需要修建截水沟+导水沟54处(长度8138.7m);本项目总投资约2949.35万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681.11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99.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5195万元,预备费140.45万元。

2.4工期要求:总计:36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 33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保修要求:

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质量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招标范围:

2.7.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清单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所有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7.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边坡生态修复项目起点(K0+000)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与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社区的交界处,终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的西部边界,线路总长度18.866公里;全线边坡破损156处,破损面积172737平方米,本次共修复破损边坡99处,修复破损面积136000.43平方米,修建截水沟19处(长度1400m),需要修建截水沟+导水沟54处(长度8138.7m);(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具有相应的财务与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3.2.2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设计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项目中任职,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3.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3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二级建筑师或结构师及以上资格或园林绿化类高级技术职称;

3.3.4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3.1项要求。

3.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5.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5.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5.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3.5.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近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340万元及以上的边坡生态修复施工项目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报告或验收资料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资料签订最晚时间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参照国家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采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国有或商业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

6.招标文件、招标资料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3月 4日至2021年 3月 8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自行从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相关资料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内采用电子支付缴纳至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宝账户。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本项目网上报名‘已支付标书附件列表’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查验,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6.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3月 4日至2021年 3月 8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南山大道新程汽修四楼)以不记名方式获取技术标资料(500元/套),逾期不予办理。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4月 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项6.1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 :0739-7362984 。

10.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0.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人不给予补偿。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574951777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98号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13907397639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道南山大道新程汽修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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