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资格。(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描件)。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投台式计算机、台式主机及显示器各配置产品须为同一品牌产品;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各配置产品须为同一品牌产品(其它办公设备不作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参加投标前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乱纪现象(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违反承诺函的内容,则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5.违反以下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1:格式自拟的投标人股东构成表;2: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股东信息的相关备案情况扫描件或工商部门相关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高效的服务团队并做出良好商业信誉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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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且报名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招标文件。
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对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符合获取招标文件的初步要求,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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