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发布,2021-03-04,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器械项目采购,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医院,采购业主: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编号:[350100]QTQFZFGS[GK]2021001,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器械项目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00]QTQFZFGS[GK]2021001、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器械项目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器械项目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3-0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QTQFZFGS[GK]2021001
项目名称: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器械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73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53000元
投标保证金:50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032001-手术器械 | 显微外科手术器械 | 1(批) | 是 | 显微外科手术器械1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 253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元
投标保证金:5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A032022-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外科动力系统 | 1(批) | 是 | 神经外科动力系统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9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000元
投标保证金:3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3-1 | A032001-手术器械 | 自动气压止血带系统 | 1(批) | 是 | 自动气压止血带系统2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9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670000元
投标保证金:13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4-1 | A032001-手术器械 | 电动力系统(口外) | 1(批) | 是 | 电动力系统(口外)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67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5:
合同包预算金额:390000元
投标保证金:7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5-1 | A032001-手术器械 | 单通道脉管闭合发生器 | 1(批) | 是 | 单通道脉管闭合发生器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9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6:
合同包预算金额:260000元
投标保证金:5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6-1 | A032001-手术器械 | 截石位手术体位固定架 | 1(批) | 是 | 截石位手术体位固定架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6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7: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元
投标保证金:1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7-1 | A032001-手术器械 | 自动气压止血带 | 1(批) | 是 | 自动气压止血带4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 6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8: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3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8-1 | A032001-手术器械 | 神经外科精细显微成套手术器械 | 1(批) | 否 | 神经外科精细显微成套手术器械1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 1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9:
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元
投标保证金:1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9-1 | A032001-手术器械 | 医疗器械 | 1(批) | 否 | 医疗器械1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 75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0:
合同包预算金额:141000元
投标保证金:282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0-1 | A032001-手术器械 | 手术器械蓝框 | 1(批) | 是 | 手术器械蓝框1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 141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1:
合同包预算金额:84000元
投标保证金:168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1 | A032001-手术器械 | 眼科手术器械包 | 1(批) | 否 | 眼科手术器械包1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 84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2: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2-1 | A032001-手术器械 | 精细显微肝胆手术器械 | 1(批) | 是 | 精细显微肝胆手术器械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 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3: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3-1 | A032001-手术器械 | 肝胆胰腹腔手术器械 | 1(批) | 是 | 肝胆胰腹腔手术器械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 4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4: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元
投标保证金:1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4-1 | A032001-手术器械 | 腹腔镜手术器械 | 1(批) | 是 | 腹腔镜手术器械1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 38000 |
14-2 | A032001-手术器械 | 光源拉钩 | 1(批) | 是 | 光源拉钩1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要求 | 22000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2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3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4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5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6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7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8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9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10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