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一标段 (一标段) | 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规范要求,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要求和工法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经年审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1、2、3、5项,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1、4、5项。 |
业绩要求 | 1.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合计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业绩: ①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合计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业绩。 ②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或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合计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或新建、改扩建勘察设计业绩。 注:联合体牵头人满足①业绩,联合体成员方满足②业绩。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或2018年~2020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财务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近十年(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1)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1)具有路桥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勘察设计项目分项负责人以上任职经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1、2、3项,联合体成员须满足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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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其他要求 | 无 |
二标段 (二标段) | 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规范要求,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要求和工法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经年审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1、2、3、5项,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1、4、5项。 |
业绩要求 | 1.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合计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业绩: ①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合计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业绩。 ②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批复时间或实际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合计总里程不少于5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或新建、改扩建勘察设计业绩。 注:联合体牵头人满足①业绩,联合体成员方满足②业绩。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或2018年~2020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财务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近十年(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 (1)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1)具有路桥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6年(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勘察设计项目分项负责人以上任职经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1、2、3项,联合体成员须满足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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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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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项目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内或省外交通运输行业的业绩应确保可在有关部门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