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03,截止日期:2021-03-09,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伊犁霍城县清水河镇农村幸福大院改建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伊犁-霍城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XJXJL-YL-2021030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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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霍城县清水河镇农村幸福大院改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市开发区辽宁路九城商务楼三楼325室(九城购物中心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9日 11: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JL-YL-20210309
项目名称:霍城县清水河镇农村幸福大院改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738825.54
最高限价(元):738825.5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霍城县清水河镇农村幸福大院改建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38825.54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霍城县清水河镇农村幸福大院改建(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等级,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件(网页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3日至2021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开发区辽宁路九城商务楼三楼325室(九城购物中心旁)
方式:来人获取
售价(元):200/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1:30(北京时间)
地点: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授权委托人及建造师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2020年8月-2021年2月),疆外企业提供进疆信息报送册,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件(网页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
(以上所有证件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三份,均应在有效期内)。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城县清水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霍城县清水河镇北京东路12号
联系人:张玉霞
联系方式:(0999) -7859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辽宁路九城商务楼三楼325室(九城购物中心旁)
联系人:刘姗
联系方式:1559965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