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td{font-size:16px;font-family: "微软雅黑"; border-collapse:collapse
#maintable{border-top:solid 1px black;border-left:solid 1px black;
#maintable td{border-right:solid 1px black;border-bottom:solid 1px black;
.table_one{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2px #acb1b7 solid;*/ color:#333333
.table_one td{border:1px #acb1b7 solid; padding:5px;
.table_one td table td{ border:1px #fff solid
.strg{ font-weight:bold;
.table_two{border-collapse:collapse; border:2px #acb1b7 solid; height:16px;
.table_two td{ padding:5px;
.bg{background-color:#e5f2f8; color:#094176
.tle{width:850px; font-size:32px; height:40px; color:#cc0000; font-weight:bold; text-align:center; padding:20px 0px; margin:0 auto
.red{ color:#F00
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青岛市医疗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ZFCG2021000032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青岛市医疗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 |
3.首次公告日期: | 2021-02-25 17:16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2.更正内容: | 各有关投标人:
由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青岛市医疗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项目编号:ZFCG2021000032),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对本项目有关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统一更正及回复:
一、更正内容:
1、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招标人单位名称由“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更正为“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6〕86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第一包不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疑问统一回复:
问题1:评分办法中“总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第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只有第四季度报告才会审计,第三季度均未经审计,建议去掉“经审计”3字。
答: 删除“经审计”要求。
问题2:评分办法中企业业绩部分,第1项要求提供其他地区的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电子文档,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再彩色扫描以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可以?
答:在电子系统中上传彩色扫描件并使用电子签章即可。
问题3:第二包招标文件第28页,关于管理人员配置:本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相关工作从业经验及管理经验, 10年以上的得4分……此处10年以上是否指从业经验、管理经验同时分别满足10年以上?
答:社会医疗保险相关工作从业经验、管理经验年限较长者满足10年即可。
问题4: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包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投标人或其总公司须具有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批准的团体护理保险专属产品和条款”,此处是否需要产品条款原件?
答: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投标,不需要任何原件,投标人可提供产品条款、向中国银保监会产品报备文件或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备案产品目录查询截图电子文档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即可。 |
2.更正日期: | 2021-03-04 08:54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名称: | 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 | 地址: | 福州南路8号 |
联系方式: | 85770236 |
2.代理机构名称: |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岛市黑龙江南路2号丙万科中心C座 |
联系方式: | 0532-55685906 |
3.项目联系人: | 李营营 | 联系方式: | 0532-55685906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