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宜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2021年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一标段)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监测预警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任务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1〕28号)等相关要求,按照《宜昌市2021年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设计》,开展宜昌市2021年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一标段)项目,涉及秭归县10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服务要求: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监测服务期限为三年(其中试运行监测1年,常规监测2年),从监测预警点建设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时间: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监测服务期限为三年(其中试运行监测1年,常规监测2年),从监测预警点建设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监测预警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宜昌市2021年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设计》等规定的参数、价格标准及相关服务要求执行,按设备管理要求做好仪器登记、管理、升级、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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