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5.1项目管理(含代建)标投标人要求为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建设实施代建的能力。
5.2监理标投标人要求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
5.3质量检测标投标人要求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类、量测类、机械电气类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
5.4施工标投标人须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良好的财务信誉和融资能力。
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7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公布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