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26,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东城区[公开]2021年尘土残存量监测与监督评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东城区,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编号:PXM2021_021211_000019-JH001-XM001,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尘土残存量监测与监督评价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3-1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1_021211_000019-JH001-XM001
项目名称:2021年尘土残存量监测与监督评价
预算金额:100.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0.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2021年尘土残存量监测与监督评价
采购人提供提供尘土残存量检测专用车辆及车载配套检测设备(含车辆燃油费、保养费、高速费、保险费、车船税、仪器设备检定费)、网络费(车载移动网络通讯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工作的实施,可有效掌握和监控全市机扫作业路面洁净度的基本情况,能够对道路清扫作业质量进行客观评判,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有利于促进全市道路长期保持良好的洁净度。通过监测结果的通报,使得各作业单位可以针对自身的不足有效的改进作业工艺提高作业质量,变被动为主动,切实通过清扫作业提高道路洁净程度,为创造首都优美环境做出贡献。
二、服务要求:
(一)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范围
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市16个行政区一级城市道路以及市属城市道路,主要为:
1.首都功能核心区:20条/月,其中东城、西城区每月各监测一级城市道路10条;
2.城市功能拓展区:40条/月,其中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每月各监测一级城市道路10条;
3.城市发展新区(含行政副中心):30条/月,其中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区每月各监测一级城市道路6条;
4.生态涵养发展区:30条/月,其中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区每月各监测一级城市道路6条;
5.市属城市道路:30条段/月,主要包括长安街及迎宾线,二环、三环、四环主辅路等12个标段。
(二)检测方法及标准
依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政容函〔2014〕800号)、《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 353)以及《城市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方法》(DB11/T 1204))等文件要求, 按照市城市管理委选定的监测路段制定计划,使用配备的专用检测车辆设备,对城市道路开展尘土残存量检测,每条道路沿行车方向顺序采集至少5个采样点。
(三)检测工作要求
1.人员配备。应配置3个检测组,每组配备1名驾驶员及1名专业检测员,以保证检测任务的完成及相关数据的报送。检测组人员应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还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组织调度开展检测工作,整理检测结果,编制日报告、月报告、季度报告、年报告等,并做好检测结果存档及检测样品保管。
2.车辆管理。应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开展自动化取样设备检定,对自动称重功能进行校准。驾驶检测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3.人员培训。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定期参加市城市管理研究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熟悉检测流程及检测设备操作,能够处理简单的设备故障。
4.检测结果。应按时提供道路尘土残存量、温度、湿度、风速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统计分析;作业照片等。
5.内控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的工作要求,规范检测工作流程,严格检测技术标准,落实安全工作要求。
6.廉洁自律。应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
服务地点:北京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①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②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③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④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⑤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⑥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⑦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2-26 至 2021-03-05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5室)
方式:
现场购买时请提供:购买人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售价:¥2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3-1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8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15%,技术部分75%,报价部分10%,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保政策。
若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按照以下信息汇款:
开户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号:1109 1881 6710 6010 0000 0000 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马家楼204号
联系方式:王工,010-87501177-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杨栋,010-67169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栋
电 话: 010-6716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