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26,公告主要内容为:长沙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工程学院第10、11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包1合同,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765号-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工程学院第10、11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1年2月26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765号-1 |
采购人(全称):湖南工程学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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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工程学院第10、11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包1)合同 |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工程学院第10、11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3765号 |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5、项目内容:湖南工程学院第10、11栋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含设计变更部分)。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3896平方米,其中第10栋6901平方米,第11栋6995平方米,本工程为装配式结构,装配率为52% 项目经理:李小伟。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33885853.05 |
大写: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B010601-教育用房施工 | 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教育用房施工 | 否 | | | 1 | 幢 | 2000000.00 | 1 | B010601-教育用房施工 | 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东湖学生公寓第10、11栋建设 | 否 | | | 1 | 批 | 15942926.52 | 1 | B010601-教育用房施工 | 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学生公寓10、11栋 | 否 | | | 1 | 批 | 1594292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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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2月26日,履行期限:220天。 |
地点:湖南工程学院院内 |
方式: |
四、付款 |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付款节点约定:发包人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开工日期后7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338万元)作为预付款;基础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338万元);三层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676万元),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676万元);室内外装修工程完成并经发包人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676万元)。(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支付费用达到合同金额的80%(含工程款及其他单独支付的款项,不含已代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发包人规定账号);对于经发包方书面确认的大宗设计变更(单位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承包方就变更部分的工程结算报送发包方,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待设计变更部分工程完工后按发包方初步审核金额的70%支付。(3) 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经省财政评审中心认可的审计结论,由湖南工程学院审计处出具正式审定报告定案表后,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100%。(4)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在工程竣工结算之前,承包人按照工程价款最终审计结论值的3%缴纳质量保证金到发包人指定的账号。(5)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返还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40%;满两年返还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40%;满五年返还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在施工过程中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发包方初步审查后支付。(7)支付的工程款均包括暂列金和暂估价及其他单独支付的款项的金额。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七、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1-02-08生效。 |
八、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12份,采购人执8份,供应商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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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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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主体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易兵 | 法定代表人:刘龙辉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731-58688500 | 电话:0731-84250498 | 传真: | 传真: | 地址: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月湖支行 | | 帐号:43001599061052500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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