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MZFCG20201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名县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条款投标保证金由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可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开户名称: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红旗大街支行账号:155594247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如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能开具银行保函,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需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上级银行开具的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存在隶属关系的证明原件扫描件。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6、如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采用备案制的,必须提供开户银行备案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如采用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可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开户名称: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红旗大街支行账号:155594247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如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能开具银行保函,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需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上级银行开具的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存在隶属关系的证明原件扫描件。5、如采用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且投标保证保险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原件的扫描件及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6、如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采用备案制的,必须提供开户银行备案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二、原投标截止时间由2021年2月2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1年3月16日09时30分。三、原解密截止时间由2021年2月2日10时00分修改为2021年3月16日10时00分。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人名称: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地址:大名县大名镇天雄路
联系方式:0310-8300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天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5楼
联系方式:18232128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凤丽
电话:1823212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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