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黑河西总干渠(28+041~28+553段)维修工程更正通知 |
公告名称: |
甘肃省张掖市黑河西总干渠(28+041~28+553段)维修工程更正通知 |
所属地区: |
甘肃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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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YZC2021CS-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掖市黑河西总干渠(28+041~28+553段)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02-2315:58: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1.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6%-1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注: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前附投标人所在地经信(委)局确认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现更正为:26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微企业: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注: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前附投标人所在地经信(委)局确认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现变更为: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4%,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函》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1致:张掖市筑邦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我 名称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属于小微企业,现申请在本项目投标中享受相关的评审优惠政策,我 (名称)现郑重承诺我们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真实,无任何虚假证明文件,若有虚假,我公司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附件1:本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件2:从业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现变更为: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及承诺-1致:甘肃铭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我 名称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属于小微企业,现申请在本项目投标中享受相关的评审优惠政策,我 (名称)现郑重承诺我们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真实,无任何虚假证明文件,若有虚假,我公司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附件1:本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件2:从业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四、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部分竞争性磋商原则及办法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一、价格部分(50分)1 投标报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50%)×100根据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0分现变更为: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一、价格部分(50分)1 投标报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50%)×100根据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4%的扣除优惠;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实施意见》(甘财采〔2009〕17号)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优惠;根据财库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优惠;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残疾人企业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优惠,以上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0分五、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02-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掖市黑河干流管理总站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西洞乡草滩庄
联系方式:13993632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铭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金阳国际饭店A座1803
联系方式:15569900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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