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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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单体信息 | 1标段 | 6888.2平方米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庄科安置区一期配套12班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 | 单体1: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庄科安置区一期配套12班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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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本单位注册;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专职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01日止(5年),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2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01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招标范围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绿化 景观、围墙、路面铺装、车棚、强弱电工程、给排水消防管网工程、红线外电源接驳点至配电箱(配电室)等全部内容 |
四、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
(一)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0家时,全部参加投标。 (二)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家时,招标人按照第(1)种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1.招标人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_7_家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人按照“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要求,采用以“信用评价等级”的方法抽取确定_7_家参加投标。 _7_家时数量组成:AAA投标人比例≥60%、AA投标人比例≤25%、A及以下投标人比例≤15%。 注: 1、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抽取当日“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平台(网址: http://60.208.94.130:81/xypjqy)”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按照AAA→AA→A及以下信用评价等级的次序分别抽取,抽取顺序按照签到时间先后顺序。 3、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企业及项目班子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开标期间将对所提报的业绩进行公示,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另行通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相关网站公开企业。 |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
详见招标文件 |
七、其他 |
本次公告同时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
八、投标信息填报须知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01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图片必须清晰可辨)制作为PDF文档上传至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并下载回执: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注明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5)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符合公告要求的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7)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 (8)企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公章); (9)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注: 1、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2、以上资料(1)-(6)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资料(7)-(9)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以上证明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4、请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后72小时内查看是否符合投标条件。 |
九、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1-03-01 17:00前登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查找项目进行投标信息填报。 |
本次公告同时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发布 |
投诉电话 |
高新区0531-88875589 |
技术支持电话:15335322953、0532-55572211 |
CA服务电话:0532-85871505转815、18953276316、13306426531 |
公告时间:2021年2月25日 - 2021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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